广发视点
广发视点丨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监管分析
发布日期:2020-08-18 浏览次数:3567
摘要:今年来,随着中国在全球化中的影响逐步增强,以及“走出去”、“一带一路”等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中国企业在境外的投资、收购行为已经逐渐成为常态。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海外投资概览》,2018年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298.3亿美元;中企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新增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6.4亿美元;2018年宣布的中国海外并购金额为1,080亿美元。在对外投资总量巨大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对于境外投资的规范性亦尤为重视,企业境外投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备案、审批手续。本文将就目前国内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分析。
- 目前国内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体系
- 主要监管部门
目前,对于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监管主要由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前置性的审批和备案管理。
- 各部门主要法规体系
近年来,随着境外投资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的法规体系也随着总体政策变化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在2017-2018年期间,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完善目前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目前,针对境外投资的主要法规如下:
发布部门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改部门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
2017年12月26日 |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
2018年1月31日 |
|
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七部门 |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 |
2018年1月18日 |
商务部门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第3号) |
2014年9月6日 |
外汇管理部门 |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
2009年7月13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及其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
2015年2月13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
2017年1月18日 |
上述法规构成了目前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管理体系。
- 企业境外投资前各监管主体针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部门 |
文件名称 |
文件依据 |
发改部门 |
对境外投资项目采取“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监管模式。除规定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
||
商务部门 |
对境外投资项目也采取“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监管模式。除规定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他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第3号) |
外汇管理部门 |
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
- 各部门具体审批、备案流程
根据上述法规及各部门的职责,企业办理境外投资的具体步骤和相关事项如下:
步骤 |
相关事项 |
确认是否属于发改部门所认定敏感项目或商务部门所认定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
发改部门 |
商务部门 |
|
确认相应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管辖级别 |
发改部门 |
商务部门 |
|
提交相关材料 |
发改部门 |
商务部门 |
|
完成上述备案或核准后,办理银行相关外汇手续 |
一、主要原则 |
二、审核材料 |
- 小结
综上所述,随着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不断增加和发展,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也在不断完善。企业应当对相关的监管体系有一定的认识,避免在项目过程中出现程序上的疏漏。如上文所提到的审批手续中,因银行或外汇的审核过程中,仅就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是否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审批,是否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作为先决条件。因此很多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并未意识到发改部门备案或者审批流程的要求。部分企业在咨询当地主管外汇部门时也未提出相应要求尤其是小额境外投资中,企业很容易忽视该等程序要求,应当引起各方的重视。相信,随着相关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从制度、体系层面,对外监管的程序要求也会越来越明确和便捷。